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第1节
第二章 清代后宫主位制度流变
第一节 入关前清廷后宫主位的制度流变
一、清太祖弩尔哈齐时期
清太祖弩尔哈齐的后宫大体遵循当时满蒙国主的妻妾模式,可以从事实待遇和实际称呼两方面进行讨论。
(一)事实待遇
以事实待遇进行讨论,实际是以清太祖不同妻妾所生育之子所获得的待遇来进行逆推。清代入关之后,成年皇子无论嫡庶,多数均可封王,但是入关之前则不然。在当时满蒙国主的婚姻生活习惯内,嫡室所出之子、侧室所出之子、妾室所出之子、侍婢所出之子,四者待遇截然不同。清太祖生有十六子,谨将其情况通过表2-1整理如下,即可以发现明显规律。1
表2-1清太祖十六子待遇
类别皇子生母待遇
嫡室所出 第一子褚英元妃佟佳氏旗主太祖时入八分
第二子代善元妃佟佳氏旗主太祖时入八分
第五子莽古尔泰继妃富察氏旗主太祖时入八分
第八子皇太极孝慈高皇后旗主太祖时入八分
第十子德格类继妃富察氏领主、旗主太祖时入八分
第十二子阿济格大妃乌喇纳喇氏领主、旗主太祖时入八分
第十四子多尔衮大妃乌喇纳喇氏领主、旗主太祖时入八分
第十五子多铎大妃乌喇纳喇氏领主、旗主太祖时入八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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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表格中央料整理自《爱新觉罗宗谱》《宗室王公世职章京袭次简明全册》《宗室王公世职章京爵秩袭次全表》《星源集庆》。
(续表)
类别皇子生母待遇
侧室所出 第七子阿巴泰侧妃伊尔根觉罗氏小领主太宗时入八分
妾侍所出 第三子阿拜庶妃兆佳氏未入八分死后追晋镇国公
第四子汤古代庶妃钮祜禄氏未入八分
第六子塔拜庶妃钮祜禄氏未入八分死后追晋辅国公
第九子巴布泰庶妃嘉穆瑚觉罗氏未入八分顺治四年(1647年)晋辅国公
第十一子巴布海庶妃嘉穆瑚觉罗氏未入八分
侍婢所出1 第十三子赖慕布庶妃西林觉罗氏未入八分死后追晋辅国公
第十六子费扬古庶妃某氏未入八分
由表2-1可知,清太祖嫡室所出之子,一般在成年前后即被分与八旗内的大量旗分,2参与八分,所封爵位在无亲王时期是大贝勒、和硕贝勒,在有亲王时期3则是和硕亲王或多罗郡王。侧室所出之子,可以获得一部分旗分,比嫡室所出之子所分要少得多。4妾室所出之子,则基本上不会被分与旗分,也不参与八分,所封爵位多为“将军”级别。5至于侍婢所出之子,地位最为卑微,甚至不能列名于皇子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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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谨按,侍婢一级的提出源自杜家骥:《清朝满族的皇家宗法与其皇位继承制度》,《清史研究》2005年第1期。其文指出,清代皇族之妾室,有“另室所居”和“未另室所居”之分。所谓“另室”,即纳入妻妾范畴,拥有独立居室。在入关之前,未另室所居之妾室所生子女,皇室谱牒不予收录。这种规定至顺治十八年(1661年)才修改。在初修本《清太祖实录》即《清太祖武皇帝实录》中,提及太祖诸子时,并未包含赖慕布及费扬古,由此可知其二人之生母身份即属未另室所居之妾室,故称为侍婢。
2谨按,旗分,即佐领,或理解为牛录数量。清代八旗,每旗由数十个牛录组成,每个牛录都隶属某位宗室王公,称为“属主”或者“领主”。一旗数十个牛录,可能分别属于数位“领主”,其中拥有牛录数量最多的“领主”即称为“旗主”。另外,如果只拥有一两个牛录,只称为“专管牛录”,并不算“入八分”。而拥有数个牛录,便可以以“领主”的身份参与“八分”,称为“入分”。故而旗主一定是领主之一,且一定“入八分”;领主不一定是旗主,但是一般“入八分”。
3谨按,崇德元年(1636年)建制之前并无亲王爵位,以大贝勒或和硕贝勒为第一等爵。崇德元年建制之后以和硕亲王为第一等爵,故称为“无亲王时期”和“有亲王时期”。
4谨按,如太祖第七子饶余敏亲王阿巴泰,原本只获得了六个牛录。关于阿巴泰作为侧室所出所带来的待遇问题,具体可参见杜家骥:《清皇族与国政关系研究》,第一章 “努尔哈齐家族成员的嫡庶之分与八旗分封”,台北:五南图书出版公司,1998年。
5谨按,崇德元年建制之后,辅国公之下有镇国将军、辅国将军、奉国将军、奉恩将军四等爵位。
(二)实际称呼
以实际称呼进行讨论,清太祖的妻妾大致亦可分为嫡室、侧室、妾室、侍婢四个明显等级。
嫡室方面,目前已知清太祖先后有过四位嫡室,即元妃佟佳氏哈哈纳札青、继妃富察氏衮代、孝慈高皇后叶赫纳喇氏孟古姐姐、大妃乌喇纳喇氏阿巴亥。其中已知继妃与大妃均曾作为清太祖的侧室,之后才被立为嫡室。1对于她们的称呼,后世史料分别称为“元妃”“继妃”“孝慈高皇后”“大妃”,而在《满洲实录》内,元妃被称为“先娶之后”,满文作“neneme gaiha fujin”,直译为“原先娶的福晋”;继妃被称为“继娶后”,满文作“jai gaiha anggasi fujin”,直译为“再(第二)娶的寡妇福晋”;孝慈高皇后被称为“中宫皇后”,满文作“dulimbai amba fujin”,直译为“中部(中室)的大福晋”;大妃被称为“继立之后”,满文作“amaga amba fujin”,直译为“后来的大福晋”。2亦即前二者均被称为“福晋”,后二者均被称为“大福晋”。称号中是否带有“大”字,可能与太祖当时是否已经称汗有关,但是从她们所生诸子的待遇来看,均为嫡室身份无疑。
侧室方面,后世史料如《玉牒》《星源集庆》《清皇室四谱》等均以“侧妃”进行统称,而在时代更近的《满洲实录》中,汉文本提到太祖第七子和硕饶余敏亲王阿巴泰为“皇妃”所生,其“皇妃”,满文作“ashani fujin”,直译为“侧福晋”。3而对侧室的“侧福晋”称谓,亦可以简称为“福晋”。
妾室方面,后世史料如《玉牒》《星源集庆》《清皇室四谱》等均以“庶妃”进行统称,或者简称为“妃”。而在时代更近的《满洲实录》中,提及太祖第三子奉恩辅国勤敏公阿拜、第四子镇国克洁将军汤古代、第六子奉恩辅国惹厚公塔拜、第九子奉恩镇国恪僖公巴布泰、第十一子镇国将军巴布海时,称他们为“又三妃”所生。“又三妃”,满文作“buya fujisa”,直译为“众小福晋”。4同书提及清太祖崩逝之后,“又有二妃阿吉根、代因扎亦殉之”。这里的“二妃”,满文作“han ijuwe buya fujin”5,直译为“汗之二位小福晋”。直到天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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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关于清太祖的四位嫡室的分析,可参见杜家骥:《清大宗出身》,《史学月刊》1998年第5期。其中孝慈高皇后叶赫纳喇氏是否做过侧室尚不清楚。
2四者皆见《满洲实录》卷8,《清实录》,第1册 ,第416页。
3《满洲实录》卷8,《清实录》,第1册 ,第420页。